2025年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将全面规范车门把手产品性能,提升车门把手产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标准的预研和制定工作,这个过程共召开15次会议,组织汽车行业100多家国内外整车、零部件、检测机构等单位专家开展门把手专题调研及标准研讨。本次标准制定的核心技术要素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全面开展车门把手专题调研。通过调研230多款车型的车门把手结构型式、开启方式、布置位置、提示标志等内容,结合国内消费者操作习惯以及人机工程相关研究,提出了操作空间、安全标志等标准要求。
全面规范了车门把手的安全性能。结合道路事故场景,组织行业开展多轮技术方案论证,并开展20余款车型的静态及动态验证,研究确定了标准安全方案。标准从车门把手释放型式、操作空间、安全控制逻辑、功能抑制以及断电功能完整性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
全面确保了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由于国内和国际均无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法规,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内车门把手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从更全面的性能要求与试验场景、更严苛的试验条件、更强的技术前瞻性与行业适应性等维度出发,研究形成了较为科学且与我国标准体系兼容的车门把手安全要求。
标准使用范围
适用于M1类、 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

一般要求
对车门外把手而言,每个车门( 不包括尾门) 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 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 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 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 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对车门内把手而言,每个车门( 不包括尾门) 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 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 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 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 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
